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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让与条款效力之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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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对债权让与制度的真正研究是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才开始的,与此相关的很多问题都有待深入探讨,其中之一,即是在原始合同存在禁止让与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仍然转让合同权利,则其效力如何?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因而,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地约定禁止债权人让与债权的内容。
作者 申建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7年第1期598-59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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