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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确立:“机构分离论”与“诉讼增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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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英国法的第二大渊源,英国衡平法源自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原则对普通法不予保护的案件提供衡平救济的实践。正是在这一实践的基础上,大法官领导之下的文秘署获得了衡平司法管辖权,并最终演变为英国第四大法院——大法官法院。但是,对于大法官法院衡平管辖权的确立问题,我国法律史学界尚无专门的研究。而英国法律史学界虽争讼经年,至今尚无定论。
作者 冷霞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8年第1期57-75,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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