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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在香港的融合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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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生命力在于其社会适应力。普通法自近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已充分显现出其在英国以外法域的移植过程中,焕发出新的气息和活力。纵观香港法的百年发展演变史,可以发现,凭借'借来的时间'和'借来的空间',香港成功地移植和吸收了普通法,并在此基础上融会中西,使之本地化,形成为独特的具有普通法传统的香港法。香港回归祖国以后,在'一国两制'下,其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和延续。
作者 徐静琳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8年第1期316-328,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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