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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自由继承地产的沿革及其法律规范——兼论英国土地法上的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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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继承地产是英国土地权利制度的基础与核心,也是一个人在土地法上享有的最充分的权益形态;其是在1066年诺曼征服后建立的普遍的土地保有制度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保有制的本义指的是领主封受土地时设定的条件。从中世纪起,依据保有人所提供的义务是否具有确定性,在法律上将土地保有制分为自由保有制、不自由保有制和租赁保有制三类。与英国相比。
作者 咸鸿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8年第1期477-4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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