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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公司法对中国公司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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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法并不存在形式意义或者习惯法意义的公司法。因此,中国公司法基本上是西方文明的舶来品。中国公司立法原以大陆法系为样板,但在进入21世纪后,逐步地移植英美法系公司法的有益制度,形成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相混合的'混合法'特征。中国近代公司立法肇始于《钦定大清尚律》,其中《公司律》是中国第一部公司法。民国初年,在实业家张謇就任农商总长的推动下,1914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公司条例》。
作者 李求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08年第1期515-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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