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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类的早期社会,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兼有法律、宗教和道德的因素。在崇拜神灵、祭祀祖先,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必须按照神灵的意旨进行时,法律和宗教其实是融会在一起的,按照宗教规范生活,就是遵守了法律(习惯法)的准则。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和宗教开始逐步分离,慢慢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规范领域。
作者 何勤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0年第1期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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