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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始宗教对中国法的影响——以《唐律》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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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原始宗教指大约公元前30,000年至公元前10,000年之间中石器时代的宗教现象及其在阶级社会中的残余形态,主要有关于鬼魂崇拜的丧葬仪式及自然崇拜的种种表现。原始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的源头,其对法律的产生,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影响。而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其文化中蕴涵了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宗教思想成为了最初的法律渊源。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0年第1期351-35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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