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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制中的公法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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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拿大是由10个省和3个地区构成的联邦制国家,长期实行议会制与君主立宪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在法律制度上,加拿大实行一国两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兼而有之。除魁北克的私法属于大陆法系外,其余9个省的法律制度都属于英美普通法系。一、公法在公法领域,加拿大10个省的公法都属于普通法系。尽管魁北克省没有在1982年宪法上签字,但加拿大联邦宪法在魁北克省依然有效。(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作者 刘艺工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1年第1期93-10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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