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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公法化——以罗马法privata delictum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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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法中的私犯是一个比较有特色的制度,罗马人明确地将其作为债的产生原因之一。但是由于罗马法上的私犯涵盖范围广泛,以致当今的罗马法学者在对私犯作出界定时,对其性质有各自不同的认识。另外,私犯制度自形成之后,并非千古不变,现今的西方罗马法学者都认为私犯越往后发展,其公法化特色愈加明显。但是,鲜有人对这一现象作出明确的阐述和分析。基于此,本文首先将对私犯的概念进行辨正,说明何为私犯、私犯是何性质,以求正本清源。在此基础上,将结合罗马法的语境,给出私犯的定义。其次,本文将对私犯公法化的具体表现予以说明。最后,本文将着重分析私犯公法化的成因。
作者 马海峰
机构地区 深圳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1年第1期173-198,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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