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德国之所以被称为经济法的母国,是因为德国是世界各国中最早推行社会经济立法的国家。早在其他国家仍在把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和富朗索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的理论奉为圭臬的时候,德国人已经看到了'守夜人'模式的缺陷并试图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包括经济社会立法这一有形之手对经济生活加以弥补和修正。所以说,德意志第二帝国于1883年6月15日颁布的《工人医疗保险法》(Das Gesetz(u|¨)ber die Krankenversicherung f(u|¨)r Arbeiter),不仅意味着在世界上首创了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