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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性诈欺研究——理论基础、处理模式及罗马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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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诈欺毁灭一切'(fraus omnia corrumpit),诈欺因有违诚信而受到法律的规制。在沉默性诈欺情形下,沉默方对相对方形成意思表示的'破坏'性干预并不能以显性的方式体现出来,依照传统的诈欺构成要件理论要认定诈欺成立极为困难,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承认沉默可以构成诈欺。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化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以沉默的方式进行诈欺的现象愈发常见,为了矫正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各国开始普遍认可沉默情形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构成诈欺。本文首先分析了诈欺性沉默的实质;反思了传统的'不说话就不存在诈欺'命题:分析了诈欺之法制的比较优势,进而论证将沉默纳入诈欺之规制范围的必要性,即证成沉默性诈欺。其后,简略地梳理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于沉默性诈欺问题的解决路径,并对二者所呈现出来的态度分歧进行分析。最后,本文将两大法系态度分歧的原因进一步追溯到罗马法,阐述了罗马法对于沉默性诈欺情形的处理模式,进而提出罗马法对于重新认识沉默性诈欺问题的借鉴意义。
作者 许文华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4年第1期377-399,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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