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系论是比较法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研究者对世界法律体系进行整体把握和认识的基本途径。其概念渊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9世纪之前欧洲法学界对欧陆诸法系与盎格鲁萨克逊法系的比较研究。初时,法系论的分类体系中仅有欧洲学者关注的欧洲内部的罗马法、日耳曼法、英国法系、教会法等,带有鲜明的西方中心论色彩,因此也受到非西方学者的批判。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法系论的欧洲中心论与西方中心论都受到颠覆,西方研究者越来越关注获得民族解放国家的法律体系。在这一颠覆与重建的过程中,不仅受到关注的法律体系越来越多,所采用的法系分类标准也日益多样,从而为当代研究者了解世界法律体系提供更丰富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