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说法律史上的12~15世纪是属于罗马法的时代,那么17世纪和18世纪则应当之无愧地属于《大宪章》。中世纪的欧洲,沉寂长达数世纪的罗马法因法学家的重新研究和宣传而得以复兴;到了17世纪的英国,休眠数世纪的《大宪章》文本亦被重新唤醒,功不可没的同样是一批杰出的法学家,他们对《大宪章》这份有着四百余年历史的契约性文件,进行了创造性的诠释,使《大宪章》在捍卫民主政治、个人自由,维护宪政、人权方面重新发挥了纲领性作用,其中,两位爵士对《大宪章》的诠释居功至伟,他们就是爱德华·柯克和威廉·布莱克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