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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城市的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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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世纪城市的法律特征的梳理,即对中世纪城市的法制(特许状、城市司法和执法、商法、行会法、集市法等)和具有宪政精神的中世纪城市之治理之铺陈,突出展现了中世纪法制的一些现代面向的精神气质及独特的法律传统,如自治、有限制的王权、基于商业经济理性的自足的法律部门、市民,以及城市生活的公共理性和宪制构造等——从而为本文之核心思想,即西方中世纪的法制(城市法是一个分支),其与其之古代和现代法的精神样态之间,具有千丝万缕之脉络和源流之联系,而现代气质的法制之精神特点,其实也在于其起源和渊源的决定意义——城市法,即作为中世纪法的一个独特面向,也正是这一传统的一个非常重要之表征。
作者 张薇薇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5年第1期389-435,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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