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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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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上关于制定民法典存在三次大的争论,这些争论给后世民法典的制定以有益的启示。我国关于民法典的制定也经历了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法典',明确我国制定民法典的目标,但在民法典的体例结构、立法模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尽管制定目标明确,还需要考察我国现行民法典的制定时机是否成熟、立法条件是否具备。根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经验以及民法学理论的准备状况,我国现行民法典应采用渐进式的立法路径,第一步是先出台民法总则,~①该项工作已在做,《民法总则(草案)》已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当然这有赖于对民法典分编结构共识的达成,否则这个工作的进度会很慢;第三步是编纂民法典,这是在民法各分编的基础上开展的系统编纂与整理工作,工作难度倒不是很大,关键是第二步的工作。调整对象的复杂性、学术理论准备的不足、立法任务的艰巨性、立法技术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出台也是较为曲折的过程,当前需要在以下方面如学者共识的达成、民法典分编的编纂工作的启动、理论知识的储备以及社会公众基本法律素养的养成等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从而为我国民法典的顺利出台创造更为有利的时机。
作者 汪全胜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6年第1期47-63,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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