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身份'是民法史上的重要概念,其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从人格的构成要素到逐步取得独立的地位,成为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并最终成为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所处不利地位的代名词。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身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自然的身份与人为的身份、正身份与负身份等。这些分类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身份'概念的内涵变迁的线索,并为研究不同的'身份'在民法史上发挥着怎样的功能提供了基础。'身份'在民法史上最重要的功能莫过于通过人的区分来组织社会和通过'本质'层次的自然的身份复兴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当代,'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又给'身份'发挥新的法则区分、倾斜适用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由法律基于'秩序'层次上的自然的身份对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某种平衡与调整对于构建正义的法律秩序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