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794年生效的《普鲁士普通邦法》(以下简称《邦法》)是一部在启蒙思想和自然法精神指引下制定的、涵盖公法和私法各个领域的庞大法典。自其诞生之日起,德国的相关的立法和学术研究都多受其影响。即使是抛弃了《邦法》立法价值基础和编纂体例、风格的《德国民法典》,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大量地参考了《邦法》的智慧。除此之外,《邦法》被誉为一部民族性、创造性和社会性的广受欢迎的法典,这与强调个人主义、冷静、很难调动国民热情的《德国民法典》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邦法》追求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平衡的立法定位、鼓励国民广泛参与的宪治思维、便民的体例和语言风格等,对于正在编纂民法典之中国也有鲜明的借鉴意义。而《邦法》排斥法律人作用的狂妄,至少也应值得我们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