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世纪上半叶,历史法学派与进化论思潮几乎同时在欧洲兴起。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系兴起于德国的一个崇尚'历史研究方法论'的实证主义法学派别,其产生和分化都与民法典之制定密不可分,后演变成为一种世界性法学思潮。正当时,以达尔文为代表的'生物进化论'及以斯宾塞为代表的'社会进化论',也适时影响了19世纪末以穗积陈重为代表的日本法学家的法典制定工作。民法典的制定是对之前国族历史的回顾,亦需要对未来出路进行思考。本文旨在以明治年间《日本民法典》的制定为视点,详细阐述历史法学和进化论思潮对于民法典制定所形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