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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千年前后民法典重构的基本特点与最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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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典重构运动凸显出的五对基本对立的平衡态,在实质意义上乃当代法典仍是建立在近代法与现代法共生调控模式基础之上使然。现代法因素仅是对近代法因素的调整与更新,而非彻底地取代;法典动力学的表象下面更多践行的乃是一种法典静力学的逻辑。在编纂新民法典的过程中,两种因素此消彼长、相互磨合并最终在立法者的综合权衡之下被融入文本之中,而它们各自所占的权重在本质上是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国情、政情与民情直接相关,并进而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新民法典适应所处社会的程度。通过对最新编纂或正在修订中的民法典进行宏观的对比研究,梳理与提炼晚近以来诸国或地区在民法典重构运动中大体遵循的编纂理念和编纂技术,本文意图为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中国民法典编纂提供更为丰富与更加多元的域外资源。
作者 魏磊杰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6年第1期277-353,共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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