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美法系也被称为判例法系,其法律表现形式以判例为主,但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依然存在大量立法,这些民事法律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但不同于大陆法系采取的民事立法的法典化观念。英美法系从经验主义出发,以实际需要为导向逐渐建立起包括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不当得利法等在功能上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内容基本一致的民事法律体系,这个体系具有历时性、开放性等特点。我国改革开放后,在民事立法方面也大量学习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观念不一定只能是法典化的观念,也可以通过对于英美法系民事立法的观念进行分析,来对比我国的民事立法现状,为我国的民事立法明确自己的立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