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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三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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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释法学发轫于12世纪的波伦那,是现代西方法学的源头。然而值此之时,以罗马法注释为载体的法学教育在君士坦丁堡已经存在了五百年之久,并且发展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注释体例。本文认为,波伦那的注释法学与君士坦丁堡既有的法学注释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连续性',这可以从《优士丁尼新律》的三个版本在意大利迭次传播的历史中窥得端倪;但是,波伦那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树立起区隔于君士坦丁堡的'西方'形象。尽管16~17世纪的学者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注释法学有着一脉来自拜占庭的血统,但是大部分学者仍着力强调注释法学的'波伦那气质'。此种气质在19世纪以降的欧洲知识界得到了进一步的塑造。整体来看,围绕注释法学的客观历史描述与主观历史想象之间存在矛盾,本文旨在揭示这一矛盾及其形成的过程,进而反思'连续性'之于当代法律史学的意义。
作者 高仰光
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19年第1期186-216,共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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