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八五年七月,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达成了一项期待已久的关于产品责任的协议,该项协议为欧洲共同体现在的十二个成员国创设了一项在必要时修改其现存的产品责任法的义务。这一结果是欧洲产品责任法向统一化方向发展的一个趋势,要实现这一点还需要五到十年的努力。而且产品责任法的一部分仍要处于类似现有法律所存在的那种混乱状况。欧洲产品责任法的现状各国现有的产品责任法很不统一。欧洲经济共同体原来十个成员国中,除联邦德国以外,其他绝大多数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联邦德国一九七六年曾颁布了一个药物伤害法。在原子能领域。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8年第2期46-50,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