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当代正在发展。老牌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受案量与年俱增。新成立或新近苏生的仲裁机构,如伦敦仲裁院,承办越来越多的案件。这是一种好的发展趋势。恰当运用仲裁,就可成为一种友好的、相对地非正式的解决争议的方法。然而,仲裁又不象调解。仲裁的目的并不是说服当事人双方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仲裁则类似司法程序,旨在作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裁决。这种判决以裁决的形式出现,如果败诉方不主动履行,胜诉方有权请求国内或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8年第2期59-61,58,共4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