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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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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一词,东欧国家与英国和美国是在完全不同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仅仅包括由行政法规定的国家或政府机构的活动,并由个人的案件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所补充。因此,受民法调整的机构活动,并不包括在行政诉讼之内;甚至也不包括在行政法之内,而被看成是属于民法范畴。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8年第3期31-33,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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