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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乐为本:文化产品消费属性的规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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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文化产品生产的目的,我国官方的标准是在社会效益为首的前提下,实现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该观点是正确的,但问题是如何实现这个目的呢?只有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获得更多自愿自费选择的消费者,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否则,"仓库是最后归宿"的文化产品,两个效益都得不到。文化产品的最后归宿不是仓库,而是消费者的自愿自费选择。文化产品的属性要从消费者角度来确定。消费者通过选择并消费文化产品,能给自己带来乐而忘忧的情感利益,这是文化产品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微观基础。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用于市场交换的文化产品,只有得到确定且充足的消费者选择,才能实现两个效益的统一,从而实现国家文化软实力。
出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313-331,共19页 Commentary on 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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