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用户生成内容侵权需要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以及购买电视剧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高额费用,视频网站进军内容自制领域。网络剧经历了五年的发展,逐步精品化、规模化且有与电视剧趋同的态势。网络自制剧的正途不是山寨电视剧,也不是克隆精品电视剧,而应该是适合互联网土壤的产品。视频网站应该利用平台积累的用户资源,适屏化制作可移动观看的网络剧。在互联网+娱乐的产业生态里,知识产权的诞生周期缩短、效率提高,然而,文化产品最终要回归意义生产和文化诉求,情感的养成和价值的渗透需要时间的沉淀,速度与品质的平衡是我们面临的长久挑战。
出处
《中国文化产业评论》
CSSCI
2015年第2期257-266,共10页
Commentary on Cultural Industr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