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企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其经营能力直接决定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本文以沪深50家文化传播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因子分析和DEA-Bootstrap结合的三步法对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文化产业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效率较低,规模效率和技术效率都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不同行业间的经营效率有所差别:广告营销和动漫两大新兴行业的经营效率最好,平面媒体和影视娱乐业排名居中,互联网、广播与电视业经营效率总体排名相对较靠后。此外,与其他行业相比,互联网业的内部竞争更加激烈,公司之间的经营效率差异明显。
出处
《文化产业研究》
CSSCI
2014年第1期71-84,共14页
Cultural Industry Research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研究”(11ZHB0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文化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路径研究”(11CJY006)的阶段性成果
南京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2012CW17)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