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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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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武建〔2007〕248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各项目代建、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中介机构,各区(开发区)建设局、检察院、监察局、工商分局,市建管各站(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武汉建设》 2007年第3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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