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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深化“放管服”改革 节能审查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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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发改委近日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该办法提出,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出处 《武汉勘察设计》 2017年第3期63-63,共1页 Wuhan Exploration &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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