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人们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它是人类文明的一半,是人类所创造文明中未能以物质形态固化的部分。如果综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历次确认并一再修改的定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表述出来就是:通过群体或个体口头表达的、来自传统而被同一文化社区所采用的、能够代表其文化与社会特性的形式,主要有口头传说、表演艺术、风俗礼仪、工艺技能等。以往我们所理解的人类文化遗产实际上指的是物质遗产,如长城、金字塔、卢浮宫等,它们是人类既往文明的固化生成物,而未包括人类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如部落祭祀仪式、社区狂欢节、口头和身体相传的各种表演或手工技艺等,它们是人类以往文明的活体延续和发展。将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一并囊括,人类文化遗产的范畴就更加完备而了无孓遗。中国因为文明程度和传统的原因,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我们因而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并实施这一概念抱有感激与强烈回应。然而,我们究竟拥有什么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具有什么基因与特征?它们在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处于什么状态?如何看待这些遗产并正确对待之?这些问题仍然需要进行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出处
《民间文化论坛》
2008年第6期13-20,共8页
Folk Culture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