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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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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再度明确:"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样的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属"霸王条款",违法违规,必须加强监管。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出处 《武汉商务》 2014年第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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