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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品已拆封”不能成拒退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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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消费者已拆封,影响了商品完好",今后,电商要是再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将被视为无理拒绝受到处罚。国家工商总局1月15日发布公告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其中,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关键词针对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出处 《武汉商务》 2015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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