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热议。修改草案一经面世,就把音乐界搅动得不安,音乐人对这份草案强烈质疑和不满,众多艺人"炮轰"修改草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公开解释仍难服众。惟愿5月底修订草案再次征求意见,能够切实吸取民意,真正为保护版权、发展音乐产业提供上好的土壤。修订草案为"盗版"保驾护航?这份修改草案的个中规定令人费解,没有保护而是严重损害了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其中,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三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按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对于音乐人来说,著作权只有三个月的"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