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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解释的逻辑分析——兼论《民法总则》第142条 被引量:2

Logical Analysis on Interpretation of Intention Expression:on the 142nd Article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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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之争没有实践意义,现代法律行为解释应朝实用主义发展。其实质意义在于法官基于现有证据,判断究竟应立足表意人还是受领人的立场进行解释;在对价值利益进行权衡后,作出符合当事人意思,同时符合公平、诚信的解释结论。在进行具体解释时,应以可归责性为逻辑线索,平衡私法自治和信赖利益保护两种利益,分担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风险。通过理性第三人的构建进一步判断可归责性的有无,其中可预见性是理性第三人的构建指标,法律明文规定的判断因素并非是具有强制效力的裁判规范。赋予错误者以撤销权,并通过可归责性的程度来限制权利的行使。通过这种意思表示解释的逻辑体系构建,同时保障受领人信赖利益和私法自治精神的实现。
作者 胡安琪 HU Anqi
机构地区 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汉学术》 CSSCI 2019年第2期65-72,共8页 JIANGHAN ACA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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