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同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仅体现在国内层面,也体现在国际层面。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北方生产"清洁品"、南方生产"污染品"的环境不平等问题凸显,并呈现出新的趋势。北方国家在区域贸易协定中大量嵌入环境条款,以环境规则外溢来建立并强化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绿色治理体系。这类环境条款因其非中性特征而成为北方国家干预南方缔约国国内环境政策的有效手段。北方国家策略性地绕开多边框架,并因其权力优势而在贸易协定谈判中居于主导地位,南方国家难以在谈判中公平合理地表达自身的环境利益诉求,更难以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升级。随着南方国家整体实力上升,构建体现南北整体利益的新型绿色治理体系已初具条件。南方国家应抱团争取绿色知识和绿色技术在价值链上的自由流动,反对借助贸易协定干预国内环境治理主权。"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聚力机制与保护机制,提升南方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改变全球绿色治理的不平等关系。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倡导贸易协定的自愿性环境条款,为沿线国家的内生性绿色治理创新营造有利条件,符合实现全球价值链绿色化的根本方向。
出处
《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9-80,共32页
Foreign Affairs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借助‘一带一路’构建中国的全球环境治理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7CGJ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