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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守法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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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 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 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会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选自《史记·循吏列传》)
作者 张国学
机构地区 吉林松原市二中
出处 《文教资料》 2005年第4Z期20-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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