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市场化的排污权规制模式 环境产权市场作为一个混合市场,必须首先优化“公”权市场。我国目前的排污权市场主要以“公”权形式存在,故引入市场化的“公”权市场模式是我国排污权市场优化的第一步,也是目前的重要一步,它可有效消除目前我国排污权初始界定过度行政化而造成严重的“政府失灵”问题。引入市场化的“公”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1期139-140,共2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生态产权市场的制度设计>(批准号:01CJY007)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