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扣扣保镖案终结了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能否单独在个案中适用的争议,法院很可能在日后的案件审理中更多地援引该条规定。适用一般条款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判定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目前常见的做法是以禁止食人而肥、搭便车等行为的"立法精神"指导适用,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法院应首先参考判例、商业习惯以及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在这些路径都无法提供可资参考的规则的情况下才能直接凭借法官的内心正义,按照利益衡量的方法去审理。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46-58,共13页
Interne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