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网络作为基本载体的经济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延展,内含的法律风险可能危害到网络安全乃至于经济安全。从经济法视角对其进行规制的制度安排主要涉及金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方面的内容。虚拟货币对于宏观经济秩序可能带来的波动、网络融资模式对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潜在损害,都需要法律的有效规制。但是,目前我国的制度安排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够充分,同时存在法律定位不准、法律束缚过紧和法律规制缺失等现象。在网络环境下,尤其要以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为中心,通过网络安全立法建构消费者保护体系。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5年第2期27-42,共16页
Internet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