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增强企业活力,首要的是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研究我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企业,必须把研究大中型企业的未来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我国大中型企业到底应该采取什么发展模式,是人们密切关注的问题。为了增强活力,必须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未来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达到上述两个要求。围绕着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提出实行国有民营税利定额递增责任制,作为大中型企业的一种新模式;围绕着理顺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要大大激发企业职工的主体意识。
出处
《未来与发展》
1987年第3期18-20,共3页
Futur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