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治理体系的目标。这是对过去所称谓的"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超越,这种超越不仅仅体现在治理理念上,更体现在对国家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置上。由于受传统计划思维惯性、"政府本位"政治文化及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我国目前总体上还处于"社会管理"阶段,至多处于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过渡阶段。因此,如何保障社会公共事务由管理模式向治理模式的快速、平稳过渡,成为我国建立现代治理体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要实现向社会治理模式的快速、平稳过渡,首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建构"权威"多中心的社会结构这一社会治理模式存在的基础。这需要一方面大力培育公民社会,另一方面确立现代的治理理念,同时还需要羁束政府的公权行为。
出处
《乌蒙论坛》
2014年第2期47-50,共4页
Wumeng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