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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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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现阶段普遍实行的办案机制是检察官承办案件,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办案机制。目前运行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审批程序也是如此。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委员会的关系,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必须面临的问题,也有利于建立上下一体、责权明确、运行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作者 曹宣祥 潘东
出处 《乌蒙论坛》 2016年第1期60-62,共3页 Wumeng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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