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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后的工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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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赵某,盐边县红坭乡红果村村民,1999年1月被攀枝花红坭矿务局赵家湾矿招为农民协议工,用工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赵某继续留在赵家湾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00年6月21日,赵家湾矿井发生塌方事故,致伤赵某左手臂部,造成骨折。8月17日,赵某治愈出院,经鉴定为9级伤残。11月30日红坭矿务局与赵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赵某回家务农。今年6月,红坭矿务局改制结束,整体被攀枝花三维公司兼并,全体职工了断国有身份,三维公司接续红坭矿务局的全部债权债务。8月,赵某向盐边县劳动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据。劳动保障局受理赵某的申请后,依法进行调查并向三维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限期提交证据材料。
作者 潘毅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1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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