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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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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现就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确保国家职业标准的严肃性。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制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我部。今年年底前,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地方标准进行论证,确需制定国家标准的,经专家审定后,由我部颁布施行,其他可在当地试行。今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确需制定职业标准时,可向我部申报计划,经论证批准后组织编写,报我部审定后颁布施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1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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