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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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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同时按规定做好改制分流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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