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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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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长钢(集团)公司《关于解决长钢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争议的请示》(川长集劳人[2003]94号)反映了有关养老保险统筹项目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是按1992年以来省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属于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养老待遇已全部纳入统筹项目,而企业自行规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补贴(如书报费、洗理费、工龄津补贴)等则不属于统筹项目,也不能纳入统筹项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11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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