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存在三大误区:一是以中国法律理解外国法律;二是虽然理解外国法律,但仍以"中国国情"处理事情;三是忽略法律操作风险,在法律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疏忽。随着"一带一路"、"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设立,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并购活动将加速推进。在9日上海举行的"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国际化与跨境并购圆桌会议上,与会人士认为,在出海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一定要有全球规则意识,在投资领域和制度层面做好风险防范。
出处
《中国外资》
2015年第13期36-37,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