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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补充剂新原料的分层毒性测试方法介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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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定义和管理要求,指出“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需提供安全性材料”[1]。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2月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该规范与新版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15193)的内容不是完全一致,且在实施的15年期间也积累了一些共性问题急待解决[2-3]。因此对现行《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版)进行修订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比较和研究国内外保健食品法规和监管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将有助于完善和改进我国的保健食品法规和监管。本文简要介绍欧盟食品补充剂新原料分层毒性测试方法,以期对我国保健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修订提供参考。
出处 《毒理学杂志》 CAS CSCD 2019年第4期340-345,共6页 Journal of Toxi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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