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卫办监督发〔2015〕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委宣传部、综治办、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2015年第4期8-11,共4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