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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

Circular on Normative Reviewing Food Import Nations without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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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卫办食品发[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下简称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工作,经商相关部门,现通知如下:一、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4期55-56,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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